黨政機關電子公文系統建設規范(GB∕T 3348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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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黨政機關電子公文系統的一般性要求、系統架構和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建設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黨政機關處理電子公文的相關信息系統及軟件產品的設計、建設、實施和測試。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9704-2012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GB 18030 信息技術 中文編碼字符集
GB/T 33190-2016 電子文件存儲與交換格式 版式文檔
GB/T 33476.1-2016 黨政機關電子公文格式規范第1部分:公文結構
GB/T 33476.2-2016 黨政機關電子公文格式規范第2部分:顯現
GB/T 33476.3-2016 黨政機關電子公文格式規范第3部分:實施指南
GB/T 33477-2016 黨政機關電子公文標識規范GB/T33478-2016黨政機關電子公文應用接口規范
GB/T33479-2016 黨政機關電子公文交換接口規范
GB/T33480-2016 黨政機關電子公文元數據規范
GB/T33481-2016 黨政機關電子印章應用規范
DA/T 47-2009 版式電子文件長期保存格式需求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電子公文系統 electronic official document system
電子公文全生命周期過程或部分環節所使用的信息系統的統稱。
3.2 電子公文處理系統
electronic official document processing system
對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過程進行管理的信息系統。
3.3 電子公文交換系統
electronic official document exchange system
提供安全傳輸機制和統一的交換接口,實現電子公文跨系統交換的信息系統。
3.4 電子公文標準化套件 electronic official document standard suite
生成、處理符合(GB/T 33476-2016要求的電子公文的相關工具軟件的集合,包括文字處理軟件、版式閱讀軟件和簽章組件。
3.5 文字處理軟件 word processor
用于編輯、排版電子公文的軟件,主要功能包括圖、文、表內容的編輯、修訂和批注、轉版等。
3.6 版式閱讀軟件 fixed-layout reading software
用于閱讀和打印電子公文的軟件,主要功能包括顯示和打印、蓋章驗章、注釋和簽批等。
3.7 簽章組件 signature component
為蓋章驗章功能提供密碼和認證相關服務的電子印章客戶端。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OFD:開放版式文檔(Open Fixed-layout Document)
5.1 格式要求
電子公文系統中生成和處理的電子公文應符合GB/T 33476.3-2016、GB/T33480-2016、GB/T33477-2016相關規范的要求,使用的文件格式應符合GB/T33190-2016(簡稱OFD)的要求。
5.2 兼容性要求
采用B/S(瀏覽器/服務器)架構的電子公文系統,應兼容采用Gecko、Trident、Webkit等內核主流版本的瀏覽器。
5.3 安全保密要求
涉密電子公文系統應遵循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相關標準,根據涉密等級制定并實施安全防護解決方案,并通過相關測評。非涉密電子公文系統應遵循信息系統等級保護相關標準。
5.4 編碼字符集要求
電子公文系統應符合GB 18030強制部分的要求。
5.5 測試要求
電子公文系統采用的軟件產品應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測試機構測試;系統建成后需進行標準符合性測試。
電子公文系統典型應用由電子公文標準化套件、電子公文處理系統、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組成,其總體架構見圖1。
電子公文系統的運行依托統一的基礎設施,包括網絡/通道、公鑰基礎設施、目錄服務等。其中公鑰基礎設施為公文傳遞與交換提供信任基礎保障和身份驗證、簽名驗簽等信任服務。
電子公文標準化套件運行于系統的客戶端,為電子公文處理系統提供公文編輯和閱讀批注等功能支持。
電子公文處理系統應實現電子公文的收發文管理和公文歸檔等功能,支持根據用戶需求定制公文處理流程。
電子公文交換系統應支持電子公文處理系統間或收發文單位之間的電子公文傳輸。
7.1 組成和應用形式
電子公文標準化套件包含用于公文編輯和審閱等功能的文字處理軟件、用于閱讀打印和簽批蓋章等功能的版式閱讀軟件以及簽章客戶端組件,這些軟件或組件應按照7.2、7.3和7.4的要求進行改造。
文字處理軟件和版式閱讀軟件既可作為軟件產品獨立運行,也可作為插件與應用系統集成使用。簽章客戶端組件宜嵌入版式閱讀軟件中使用。
7.2 文字處理軟件
文字處理軟件要求如下:
a)支持GB/T 33476.2-2016中要求的公文域功能,預置15種常用文種的公文模板并支持用戶自定義公文模板;
b)提供符合GB/T 33478-2016要求的二次開發接口;
C)根據所選公文模板生成公文底稿,編輯公文圖、文、表內容,修改公文要素。
d)提供樣式排版功能,支持GB/T 9704-2012要求的排版效果;
e)支持為文檔設置元數據;
f)支持圖、文、表內容和樣式編輯的痕跡保留功能;
g)按公文處理系統要求將當前文檔保存到指定位置;
h)支持轉換為符合GB/T 33476.3-2016要求的電子公文。
7.3 版式閱讀軟件
a)打開并顯示符合GB/T33476.3-2016要求的電子公文;
b)提供符合GB/T 33478-2016要求的二次開發接口;
C)支持對公文添加圖文注釋、手寫批注等;
d)支持公文的打印,打印效果與顯示效果一致;
e)支持設置和獲取當前文檔的元數據;
f)支持編輯和管理公文特色語義標引,提取標引內容;
g)按公文處理系統要求將當前文檔保存到指定位置;
h)接入簽章客戶端組件,實現蓋章、驗章和查看印章信息等功能。
7.4 簽章組件
簽章組件要求如下:
a)使用的電子印章應由符合GB/T33481-2016要求的應用系統制發;
b)提供符合國家密碼應用要求的蓋章、驗章和信息解析服務;
C)接口應符合GB/T33481-2016中7.2簽章組件應用接口的要求;
d)帶有電子簽章文件中的印章應支持在不聯網、不連接智能密碼鑰匙狀態下可見、可驗;
e)宜實現印章打印控制、印章圖像防復制功能
8.1 功能概述
電子公文處理系統應支持收文辦理、發文辦理等核心功能,電子公文處理系統還應支持用戶登錄、公文檢索、待辦提醒、用戶管理、模板管理、日志管理等,具體要求如下:
a) 收文辦理:具體要求見8.2.1;
b) 發文辦理:具體要求見8.2.2;
c) 公文歸檔:具體要求見8.2.3;
d) 公文交換:與交換系統集成時應符合GB/T 33479—2016的接口要求;
e) 用戶登錄:按實施環境要求提供用戶名密碼、UKey、生物特征識別等身份認證方式;
f) 公文檢索:按核心元數據或文內關鍵詞檢索公文;
g) 待辦提醒:使用消息提醒等方式提示用戶當前需要處理的事務;
h) 用戶管理:添加、刪除和修改用戶,設定用戶角色及權限,以及角色和權限的管理;
i) 模板管理:添加、刪除、啟用、停用公文模板;
j) 日志管理:記錄用戶訪問、收發文記錄等相關操作。
注:考慮不用應用需求,電子公文文件也可在用戶桌面終端中生成。
8.2 辦文流程
8.2.1 收文辦理
收文辦理要求如下:
a) 支持對其他單位來文的處理,具體流程應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要求;
b) 系統界面中公文要素名稱和含義應與 GB/T 33480—2016 —致;
c) 應按照GB/T 33478—2016的接口要求集成電子公文標準化套件,實現公文閱讀和批注;
d) 接收OFD電子公文時,應能讀取語義信息或元數據信息自動登記;
e) 收文登記的電子公文格式應為OFD;
f) 辦文批示宜以注釋形式附加在公文頁面上。
8.2.2 發文辦理
發文辦理要求如下:
a) 發文流程應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b) 應按照GB/T 33478—2016的接口要求集成電子公文標準化套件,實現公文編輯、成文和閱讀;
c) 系統和軟件界面中公文要素名稱和含義應與GB/T 33480—2016保持一致;
d) 應對公文標識進行維護和管理,標識編碼規則應符合GB/T 33477—2016;
e) 應根據用戶需求定制符合GB/T 9704—2012和GB/T 33476.2—2016要求的公文模板;
f) 電子公文文件應在成文時轉換為版式格式(OFD),公文蓋章應在成文后進行;
g) 蓋章后的電子公文文件應符合GB/T33476.3-2016的格式要求。
8.2.3 公文歸檔
公文歸檔要求如下:
a) 系統應具有導出歸檔文件的功能;
b) 用于歸檔的電子公文文件應滿足DA/T47-2009的要求;
c) 歸檔文件的包格式應滿足檔案部門提出的相關要求,以在線或離線方式提交到檔案管理部門;
d) 發文歸檔宜在歸檔文件中包含正式公文以及起草、審核、簽發等過程信息和過程稿本;收文歸檔宜在歸檔文件中包含批示意見的公文、文件辦理單等關聯文檔。
8.3 數據遷移
8.3.1 適用說明
按照本標準建設電子公文處理系統應同時提出適應實際需求的數據遷移方案。
數據遷移生成的文件如不帶有語義標引,宜提供適當方式自動或手動轉化為符合要求的電子公文。注:數椐遷移生成的電子公文文件可有或可沒有公文結構語義標引。
8.3.2 歷史文件遷移
系統標準化改造之前形成的歷史文件應在辦結后轉換為OFD文件再導入系統中。格式轉換宜在原文件生成環境中進行。
8.3.3 外部紙質收文
如收文模塊接收的是紙質文件,應掃描轉換為OFD文件后再進行收文登記。
8.3.4 外部電子收文
如果外單位來文是不符合GB/T 33476-2016要求的電子文件,應將該文件轉換為OFD文件后再進行收文登記。
8.4 電子公文和紙質公文一致性
8.4.1 字庫要求
發文單位應在起草、成文、印刷的全過程中使用符合GB/T 9704—2012中要求的、配套的字庫。生成用于交換和歸檔的電子公文文件時應嵌入字庫。
注:配套字庫是指同型字體下的打印和顯示兩種字庫,精細度較高的用于打印,另一種用于PC等終端。
8.4.2 公文印刷
公文處理系統生成的電子公文文件宜直接用于印刷。
使用電子政務內網交換體系進行公文交換的,遵循電子政務內網的相關要求。
電子公文交換系統應支持電子公文處理系統與交換系統間和不同交換系統間的文件傳輸,上述傳輸應遵循GB/T 33479-2016的相關要求。
交換系統應具有日志功能,對報文受理、送達等過程記錄日志,并提供相應查詢功能。
參考文獻
[1]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辦發〔201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