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學習 - 退耕還林還草檔案管理辦法(林退發〔2020〕98號)
為進一步規范退耕還林還草管理,滿足新時期退耕還林還草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退耕還林還草檔案管理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退耕還林還草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檔案管理工作,更好地為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林業重點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等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檔案(以下簡稱“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條 工程檔案管理是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的重要基礎工作,應當將其納入工程管理的全過程,與工程建設同步實施。
第四條 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是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工程檔案是工程建設、管理全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客觀反映,包括紙質、磁介質、實物等各種載體。
第五條 工程檔案是部門或者單位檔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與其他門類的檔案一起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條 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國的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和指導轄區內的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上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七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保證開展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所需資金、設施和設備。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開展檔案信息化建設,提高檔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 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特點,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 檔案管理制度要根據內容分別張貼于檔案庫、檔案辦公室、檔案閱覽室等墻上醒目之處,切實起到時刻警醒和對照標準的作用。
第十條 要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辦事,規范管理,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借閱方便。
第十一條 要定期對工程檔案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 要制定獎懲措施,對于在工程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應當予以表揚;對于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檔案材料失真、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章 檔案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能力強、素質高的專(兼)職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并保證工程檔案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要定期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工程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
第十四條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是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與工程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五條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要經過檔案管理和退耕還林還草業務知識考核,達到要求的方能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要恪盡職守、任勞任怨,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制度辦事,認真做好工程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和借閱等工作。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或者調整時,應當在調離前移交詳細檔案清冊,履行移交手續。
第四章 形成和整理
第十七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將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納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范圍。
第十八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將工程檔案的建立與管理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工程實施的方案中,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與系統。
第十九條 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要隨時收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價值的工程文件材料,并按規定交由工程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整理、保管和借閱。工程技術與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前,須將個人保存的文件材料悉數移交工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帶離原單位或者據為己有。
第二十條 歸檔的工程文件材料要字跡工整、圖樣清晰、簽字手續完備。凡需歸檔的數據表格要填寫完整,準確無誤。對于作業設計、檢查驗收和政策兌現等關鍵環節的檔案,要注明編制人、調查人、驗收人、補助領取人、批準人及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對于計算機存儲介質、錄音、錄像、照片等非紙質材料,應當按照存儲介質的不同,進行不同的加工處理。對于計算機存儲介質、錄音、錄像等材料,應當在每份介質上配以相應的目錄和說明;對于照片和圖片,應當配有簡潔的文字說明,用以標明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各介質與相關材料之間,要建立關聯互見號。
第五章 歸 檔
第二十二條 按照行政級別,省級、市級、縣級、鄉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級工作職責范圍分別建檔。在同一行政級別內,技術檔案、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等不同門類自編檔號,各成體系。
第二十三條 歸檔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類文件、講話、方案、設計、標準、辦法、規定,形成的調查、檢查、證件發放、補助兌現、監測、會議、培訓、總結等材料,簽訂的合同書、責任書,相關的憑證、圖、表、卡、冊、聲、像資料等以及其他一些需要歸檔的資料。
第二十四條 歸檔門類。
(一)技術檔案: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總體設計、作業設計、工程施工、檢查驗收、政策兌現、后期管護等各環節所形成的報告、圖、表、卡、冊等紙質、磁介質、實物原始材料;
(二)文書檔案:各類文件、合同協議、會議材料、培訓材料、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工作總結、有關案件的處理材料及其他文字材料等紙質或者電子原始材料;
(三)會計檔案: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的紙質或者電子原始材料。
第二十五條 歸檔時間。
(一)技術檔案:依據建設程序,按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工程施工、檢查驗收、政策兌現、后期管護等程序分階段歸檔;
(二)文書檔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6月底前完成對上年度形成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
(三)會計檔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材料形成后的第1年歸檔。
第二十六條 工程檔案分為永久和定期。退耕還林還草地塊信息、補助資金兌現等涉及農戶信息的檔案屬于需永久保存的檔案資料,其他信息的檔案屬定期30年保存的檔案資料。
第六章 保管與借閱
第二十七條 工程檔案可以設立專門的檔案庫存放,也可以與其他林業和草原檔案共用一個檔案庫,但須單柜保存。
第二十八條 檔案庫必須堅固,裝備鐵門、鐵窗及其他防盜、防水、防潮、防霉、防蟲、防鼠、防塵、防火、防太陽光直射、防有害氣體等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 保管檔案資料,必須確保分類清楚、組卷合理、裝訂整齊、排列有序、規范美觀,且檢索目錄齊全。
第三十條 應當定期檢查、清點庫藏檔案資料。發現檔案霉爛、褪變、破損或者賬物不符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和修復。
第三十一條 要嚴格執行檔案借閱登記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簽字手續,借出的檔案資料要限期歸還,并確保檔案原件整潔有序、無污損。
第三十二條 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的保密性,需進行保密管理的檔案文件,按照文件的密級劃分范圍,采取保密措施。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嚴禁泄露退耕農戶個人資料、工程測繪數據等敏感信息,不得私自復制、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對違反保密要求造成泄密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耕還林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林退發〔2015〕38號)同時廢止。